泉州市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奖补50万元
泉州市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一、真金白银支持龙头企业并购扩张
据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我省将推动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鼓励龙头企业并购扩张,如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鼓励各地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实现市场信息共享、营销渠道共享、互惠互利。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实施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的新零售模式。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用好全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和全省工业品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宣传展示龙头企业产品,提高品牌影响力,扩大产品销售。
二、鼓励企业研发及实施技术改造
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标准,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此外,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数控技术、智能装备应用、智能服务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攻关一批紧缺的高档专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分析装备等核心技术装备,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制定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升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泉州市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一、真金白银支持龙头企业并购扩张
据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我省将推动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鼓励龙头企业并购扩张,如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鼓励各地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实现市场信息共享、营销渠道共享、互惠互利。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实施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的新零售模式。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用好全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和全省工业品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宣传展示龙头企业产品,提高品牌影响力,扩大产品销售。
二、鼓励企业研发及实施技术改造
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标准,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此外,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数控技术、智能装备应用、智能服务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攻关一批紧缺的高档专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分析装备等核心技术装备,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制定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升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